1.清運許可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需清運建筑垃圾,必須向屬地住建或城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處置(運輸)許可證》,明確清蛍基運量、運輸路線、處置去向等,未取得許可不得擅自清運;
2.運輸車輛規范:要求運輸車輛必須為密閉式貨車(防止沿途遺撒),車身需噴涂所屬企業標識及監督電話,部分地區(如貴陽)還要求安裝 GPS 定位系統,實時監控行駛軌跡;
3.傾倒管控:嚴禁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隨意傾倒在農田、河道、綠化帶等區域,必須運輸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資源化利用廠或臨時中轉點。
三、主要處置與利用方向
貴州結合“生態優先”理念,推動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書化”處置:
無害化消納:在遠離居民區、生態敏感區的區域設置合規消納場對無法利用的建筑垃圾進行分層碾壓、覆土綠化,逐步恢復生態資源化利用:鼓勵企業將建筑垃圾破碎、分后,加工為再生骨料(用于鋪設路基、生產透水磚、再生混凝土等),目前貴陽、遵義等地已建成多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再生利用率逐步提升;臨時中轉:在城區設置小型中轉點,集中收納零散裝修垃圾,再統-轉運至處置場所,解決居民“清運難”問題。
綜上,貴州建筑垃圾清運以“規范許可、閉環管理、資源循環”為核心既服務于全省城鎮化建設需求,也通過嚴格管控和資源化利用,助力生態貴州建設。